弱者的生命权、健康权、知情权是否应该得到尊重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4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弱者的生命权、健康权、知情权是否应该得到尊重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维持人体生命动为内容的人格权。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知情权应该得到尊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TAG标签:知情权 弱者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健康权 生命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