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商品房购房合同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3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济南市商品房交房费用 是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TAG标签:合同 房屋买卖 济南市 购房 房产纠纷 商品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