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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违约诉讼时效如何规定的

公司债务违约诉讼时效如何规定的
公司债务违约诉讼时效如何规定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
(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4、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风险提示:诉讼失效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注意起算点的变化。在溯及力上虽然坚持从旧,但通过对特殊情形和主体的起算点的规定,弥补完全从旧的不足。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时候算起计算,这样,虽然侵害已经发生,但权利人不知道,就可以将起算点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