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八条刑法 普法法律网 法律 4.7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第三百五十八条 (一)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协助组织卖淫罪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TAG标签:刑事辩护 刑法 刑法法规 五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