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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

居间合同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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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有哪些

  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n  一般认为,合同单方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有:nn  1、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做人;nn  2、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在货物到达前);nn  3、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如果保管合同无固定期限的,保管人也有任意解除权;nn  4、保险合同的投保人。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