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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关于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还是非常多的,在实践中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不管是在解决征地拆迁纠纷还是协商确定补偿标准,都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所以,了解最新政策法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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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范本

出 让 人:
拟受让人: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用地意向:
一、甲方将位于金洲镇沩桥村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该宗地原系宁乡东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权证号:宁1国用2015第115号),原土地登记用途为国有划拨公共设施用地,依照规划局意见、县政府领导批示的《关于签发2016第三期土地管理委员会纪要的请示》,根据《湖南省土地市场交易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拟将该宗地协议出让,意向受让方为宁乡东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报县政府出让方案签批单编号为:(2016)065。
二、拟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出让年限:50年。
三、交地标准:红线范围外通路、通电、通讯,红线范围内现状土地。
四、拟出让宗地面积为41937M2,拟出让地块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仟玖佰陆拾玖万元整 (¥:1969.0万元),单位地价约为每平方米人民币肆佰陆拾玖元伍角(¥:469.5元/M2)。
五、拟出让地块规划指标:容积率:<0.5;绿地率:≥20%;建筑密度:5.84%。
六、乙方知悉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的内容需要在土地交易场所和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示五日,并根据公示期满的反馈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
1、公示期间,如有其他意向用地申请者,依照国土资源部21号令第九条实施。
2、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甲方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甲方审查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双方将按本意向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符合本意向书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条件的,双方同意于2016年10月25日在宁乡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拟受让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2016年10月17日
以上是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