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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遗嘱补助的问题

经济与法遗嘱补助的问题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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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一遗嘱补助费的问题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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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补助金的具体内容为: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
  三、企业离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执行机关离休人员遗属待遇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全区统一确定的计算基数按比例计发。计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基数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依据自治区工资增长率、物价上涨水平、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水平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从2007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统一确定为9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算比例为:具有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5%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5%计发;非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0%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0%计发。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