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0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TAG标签:劳动工伤法规 第二十五 劳动法 工伤赔偿 二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