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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被政府征用补偿款嫁出去了的女儿有权分到吗

农村宅基地被政府征用补偿款嫁出去了的女儿有权分到吗
农村宅基地被政府征用补偿款嫁出去了的女儿有权分到吗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当外嫁女满足上述情况下,其依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当外嫁女的土地面临征收时,其依然是被征收对象,应获得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