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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户口迁移北京

结婚后户口迁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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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遵循自主意愿结合)。   2、结婚法定年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无近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特别提示: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