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委托人及时受领、取回委托物及行纪人提存委托物有哪些规定 普法法律网 法律 4.76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民法典委托人及时受领、取回委托物及行纪人提存委托物有哪些规定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七条【委托人及时受领、取回和处分委托物及行纪人提存委托物】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TAG标签:委托 行纪 合同纠纷 物及 提存 物有 合同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