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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复议终止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会导致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六、因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满60日其近亲属仍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满60日仍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满60日仍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行政复议终止。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