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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担保人如何申请法院中止执行

民事担保人如何申请法院中止执行

在发生借贷事宜或是有其他经济上需要的时候需要有人担保,生活中不少人也会为了自己的朋友或是亲人在担保,结果担保后发生了纠纷,影响到彼此的关系或感情。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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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如何申请法院中止执行

我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的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担保人如何申请法院中止执行是什么样子的

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倾向于债权人向被保证人也就是主债务人请求债权,保证人在诉讼中一直处于一个辅助、候补的位置上。但是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例外,赋予债权人选择的权利,可以单独起诉被保证人,也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这是由连带责任保证制度所设立的价值取向所决定的。但是在整个的制度设计中都没有考虑到保证人的意思表示。保证人一直处于比较被动的位置上。对于债权人只将连带责任保证人列为被告的情况下,是否保证人只能被动的接受,保证人能否有提出追加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的权利,对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审判阶段的这种对连带责任保证人权利的漠视延伸到执行阶段就会出现债权人只申请他自己认为较为容易执行的连带责任保证人,而不把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执行人,所以也就出现了被保证人带领执行人员执行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连带责任保证人是否有权利提出追加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执行人,执行阶段的法官是否有权应连带责任保证人的申情决定追加被保证人为被执行人,目前我们对这种连带保证人的权利和执行法官的权力的存在找不到法律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