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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羁押期间的待遇

刑事羁押期间的待遇
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被羁押期间的工资,按如下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


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如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也不予补发。


员工要是因为涉嫌构成犯罪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羁押在看守所的话,此时尚未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就不能认定员工是有犯罪的。而作为用人单位这个时候也不能以员工构成犯罪将其辞退,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员工被羁押期间,可以暂停劳动合同的履行,而此时也是可以不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