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权质押登记机关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9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商标权质押登记机关《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第七十九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商标权质押的登记机关在《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中予以确定,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TAG标签:婚姻家庭 质押 机关 收费权 结婚 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