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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准生证

北京昌平区准生证
北京昌平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2011年年末,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对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进行了规定,原文如下: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进行北京昌平区公租房申请:   (一)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 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