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9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TAG标签:诉讼仲裁 劳动 诉讼管辖 小述 仲裁 争议 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