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系列
行医系列
医疗事故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死亡或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结果犯)。
主体: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的人员还包括药剂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人员)。
主观方面:过失。
非法行医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从事营利性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要求情节严重。
主体:一般主体,但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故意并有牟利目的。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擅自为他人进行:
①节育复通手术;
②假节育手术;
③终止妊娠手术;
④摘取宫内节育器。要求情节严重。本罪与前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主体:同上。
主观方面:同上。
血液系列编辑
非法组织卖血罪
客观方面:行为犯,表现为非法组织或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并有牟利目的。
强迫卖血罪
客观方面:行为犯,表现为非法组织或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并有牟利目的。
采集供应制作罪
客观方面:危险犯,要求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并有牟利目的。
采集供应制作事故罪
客观方面:结果犯。
主体: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单位犯罪。
主观方面: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