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应有哪些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0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应有哪些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TAG标签:行政赔偿 行政类 财产权 侵犯 行政 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