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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怎么办,婆起诉离婚

婆起诉离婚,我不同意怎么办
婆起诉离婚,我不同意怎么办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则男方就需要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只要能够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如果女方提供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的,则男方就需要提供证明来反驳对方的证据;如果不能反驳对方的证据,对方的证据被法院采纳了,则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不论是否双方都同意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