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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供热费滞纳金

天津市供热费滞纳金
天津取暖费滞纳金问题
你好,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法定,一般对于取暖费的滞纳金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采暖的热用户既不申请拆除、锁闭供暖设施又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热用费的,由供热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供热单位应当依法追缴全额热用费,并可按日收取3‰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