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转让协议 普法法律网 法律 3.72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苗圃补偿标准第一类区:耕地3.75万元/亩,园地、其它经济林地和山坡地2.0万元/亩,非经济林地0.6万元/亩,养殖水面1.5万元/亩,未利用地0.3万元/亩。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可以从中提取不超过征地补偿标准10%的额度,作为村级土地补偿费。计算田地作物现在的数量和价值(青苗补助),给予一次性补偿。 TAG标签:转让 合同订立 协议 苗圃 合同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