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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考验期限从之日

假释的考验期限从之日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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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考验期限是多长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所以假释的这件事情肯定不是由罪犯本人向监狱提出申请的,也不是有了立功表现就必须要提前释放罪犯,是执行监狱经过对罪犯各方面的考察之后,认为可以假释的情况下才会正式启动假释程序。对监狱提出的假释建议,中级人民法院还是应该严谨审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