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罪数罪并罚,引诱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0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怎么罚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TAG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卖淫罪 刑事辩护 容留 数罪并罚 引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