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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车主有没有连带责任

交通肇事车主有没有连带责任
请问一下交通肇事车主有没有连带责任
要看你是什么时候发生交通事故的。1、如果交通事故是2010年7月1日后发生的,如果车主没有过错,由保险公司承担强制保险责任的范围,不足的由司机进行赔偿,车主不负责任。根据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如果是2010年7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则司机、车主是承担连带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