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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答辩状代理词

再审答辩状代理词
“答辩状”与“代理词”的区别

(一)首先,两者的定义不同。


1、民事答辩状是指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它是与民事起诉状和民事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民事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2、代理词是指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被告所委托的代理人,在法庭审理的辩论阶段,为维护其所代理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发表或庭审后向法院递交的综合性的代理意见。 从两者的定义来看,不难看出,答辩状与代理词内容明显不同。


(二)其次,两者的内容不同。


1、从民事答辩状和代理词定义来看,答辩状内容是针对的是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的上诉状内容,被告或被上诉人提出的同意或反驳的意见。


2、而代理词的内容,是针对一审或二审全案内容所阐述的观点及对原告或上诉人观点,提出反驳观点的全面、综合的意见,包括答辩状内容。


(三)再次,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1、代理词内容包括了答辩状的内容。


2、而答辩状的内容并不是代理词的全部内容,仅是代理词中的一部分内容。


(四)总结


通过上述内容的阐述,律师在代理被告或被上诉人的民事诉讼中,在撰写答辩状和代理词时,应当注意撰写答辩状和代理词两者内容的区别。不能用答辩状的内容来代替代理词的内容。


在我国,债权债务代理词是有一定的格式和规范的。为了使表达更加清晰,保证法官对相关的债务问题进行准确的判断。大家在书写债务债权代理词的时候,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书写。债务债权代理词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一定要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