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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高速占地赔偿是个什么准则

湖北省建高速占地赔偿是个什么准则
湖北省建高速占地赔偿是个什么准则
一、各类征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限定的低限予以赔偿,永久性征地按每亩9000元赔偿;临时性占地按每亩每年500元赔偿。
二、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的“占一补一”,采取建设单位结合施土取土弃土造一部分,沿线地方政府负责开垦一部分,不够部分由省通过有偿调剂的办法解决。
三、被征地单位原负担的公粮和乡下税等,由财政部门核减。事项征地所产生的剩余劳动力,由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调整实行乡下安置。
四、工程建设需动迁的各类房屋,按平均每平方米140元赔偿,其它地上附着物赔偿准则:地坪每平方米10元;水井每口200元;围墙每平方米5元;坟墓每座200元;大材树(直径10厘米及以上)每株5元;小材树(直径10厘米以下)每株1元;挂果树每株50元;未挂果树每株5元;苗圃每亩1200元。
五、电力、电讯、广播、有线电视等“三杆”拆迁手续赔偿费:万伏以上每基2000元;低压线杆每杆120元;长途通讯杆每杆480元;县(市)内通讯杆每杆240元;广播线杆每杆60元。
六、永久性占地的耕地占用税、矿产资源税、水土保持设施赔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按照鄂政发(200
1)8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征地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沿线地方政府配合;动迁和赔偿安置工作,由孝感市、随州市、襄樊市政府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包干完成,专款专用。沿线各县、市、区可根据土地、房屋的类别制订具体的赔偿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