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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

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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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证明责任的分配如下:一、人民检察院负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达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影单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对其控诉承当证明责任。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处于原告的地位,独立地承担控诉职能,对自己提出的控诉主张依法应当承担证明责任。三、在例外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例如,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有说明其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那部分财产的来源的责任,如果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则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论处。四、人民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但是人民法院负有调查、核实证据中的疑点的责任。
以上是对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谁来承担的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