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民法遗嘱先后

民法遗嘱先后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遗嘱先后顺序对遗嘱继承的影响是什么

按照《继承法》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一般来说,遗嘱人的遗嘱只要合法有效,遗产继承应按照遗嘱办理,数份遗嘱内容前后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遗嘱不能被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变更,所以遗嘱人的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遗嘱。

综上所述,立遗嘱应当是书面方式,当然在紧急情况下老人也可以用口头方式表示,口头遗嘱符合相关要件才生效,没有达到条件的则视为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口头遗嘱是在紧急情况下订立,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