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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合同不能随时解除

定期合同不能随时解除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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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可以随时解除。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房屋租赁,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仍继续使用房屋、交纳租金的,则认为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双方仍按照原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此时,双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要注意给对方预留合理期限搬迁或寻找下一位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