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生育报销产假政策 普法法律网 法律 7.8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生育报销_产假工资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TAG标签:婚姻家庭 湘潭 结婚 政策 产假 生育 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