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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刑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刑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水产资源,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财富。

为了加强对水产资源的保护,国家通过立法对水产资源繁殖、养殖和捕捞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国家鼓励、扶持外海和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合理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

在内水、近海从事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作业。

不得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急功近利,竭泽而渔,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危害水产资源的存留和发展。

因此,必须依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予以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