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的成立条件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7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青岛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青岛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3、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TAG标签:基金 私募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