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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成立的条件

自首成立的条件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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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成立的条件

一般犯罪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其成立条件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是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讯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从而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

根据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与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也因视为自动投案,

一、犯罪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二、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三、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查询,或者司法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四、犯罪后淘宝再从通缉追捕的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五、经查实犯罪嫌疑人确已准备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司法机关捕获的,

六、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七、司法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