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什么法定的事由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0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离婚损害赔偿是什么法定的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TAG标签:事由 离婚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