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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怎么区分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怎么区分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怎么区分
1、概念不同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非针对特定人、事与物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它包括有关政府组织和机构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
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
行政行为所指相对人是否特定;抽象行政行为主体针对的对象不确定。行政行为所针对的事件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行政行为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事件作出的行政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对特定的事件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行为内容是否有重复适用性;抽象行政行为是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而具体行政行为通常表现为直接赋予、剥夺、设定、免除特定相对人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
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
3、法律特征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