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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中的损失范围

侵权责任中的损失范围
专利权的侵权责任范围
专利侵权责任保险,是为被保险人(潜在的侵权人)所设计的一种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主要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我国《保险法》第50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专利侵权责任保险,是为被保险人(潜在的侵权人)所设计的一种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主要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我国《保险法》第50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因此,在我国,专利侵权责任完全可以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标的予以投保或承保。依据包括我国专利法在内的各国法律,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也是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但由于各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所差异,因而如何确认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范围则成为专利侵权责任保险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表明,侵害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范围包括故意和非故意两种侵权责任,故意侵权的损害赔偿将超过非故意侵权,且将被处以惩罚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