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4条有什么规定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8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4条有什么规定1、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2、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象、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由邮电部规定。 TAG标签: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施细则 诉讼仲裁 司法文书 邮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