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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六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六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六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1.规划保留区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应当公告。
2.前款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