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程序有哪些 普法法律网 法律 6.98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程序有哪些1.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2.普通程序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 3.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TAG标签:行政类 行政 行政赔偿 案件 审理 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