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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合同条款

设计变更合同条款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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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和设计变更区别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基于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行为或法律规定,不改变合同主体而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现象。设计变更是设计师根据具体的情况,对原有设计做出的调整变更;变更设计是业主方考虑到实际的需要而做出的变更,而不是因为设计缺陷而需要变更,是要求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