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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故意毁坏财物数额标准

吉林省故意毁坏财物数额标准
故意毁坏财物吉林省的规定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不管在哪个地方的法律规定都是一样的,对于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了五千元的那么久会进行立案追诉,当然如果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还会另外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了赔偿以外还要承担其他的责任。《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