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缓刑教师 普法法律网 法律 9.92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过失犯罪缓刑教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对被判刑人的一种考验期限;如果被判刑人在缓刑期限内,未再犯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徒刑就不再执行。 TAG标签:教师 刑事辩护 缓刑 刑事犯罪辩护 过失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