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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议纪要处理民事赔偿

政府会议纪要处理民事赔偿
会议纪要的意义

广东为什么要出台这一会议纪要?统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对具体办案有何影响?


沈丙友介绍,2010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国家赔偿法首次规定,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给付前提“造成严重后果”和抚慰金的具体数额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导致赔偿申请人只要人身受到羁押,在提出人身自由损害赔偿的同时大都会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广州市检察机关为例,2011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受理的国家赔偿申请案件80%以上都提出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而且,申请人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往往特别巨大,动辄几十万元、数百万元,甚至还出现了天价精神损害抚慰金案件。


“精神损害抚慰金规定不明确,不仅导致申请人漫天要价,不利于矛盾化解;而且容易导致执法随意化,不利于对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沈丙友说,为解决这一难题,广东省检察院刑申处与省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法制处就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专门召开联席会议,并于去年3月形成会议纪要。去年9月,会议纪要正式下发,开始在全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