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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事业单位

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事业单位
判六个月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判六个月缓刑一年,就是在一年内,没有违法行为一年以后,不在执行有期徒刑,如果在一年期内,有其他犯罪行为,应当重新执行6个月有期徒刑,如果在缓刑期内犯罪行为应当把前罪和后罪合并进行处罚,缓刑是对于不是累罪的罪犯实行的,不至于危害社会的罪犯实行的。


简单的说,在这一年缓刑期内,犯罪人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年期满,就不再执行6个月的有期徒刑了;如果在一年缓刑期间内,犯罪人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撤销缓刑,执行6个月的有期徒刑,既收监执行刑罚。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就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有一年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刑罚(有期徒刑6个月)暂不执行。在一年的考验期内,根据具体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有期徒刑6个月)。


一年的考验期内,须遵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


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是指判刑时间是一年有期徒刑,但给予一年六个月的考验期,考验期内不予关押。


考验期内无重新犯罪,也没有违反缓刑规定的,缓刑期满后,所判的一年有期徒刑就算执行完了,不再收监执行。缓刑期间遵纪守法,有期徒刑一年就不用去坐牢了,不是加起来算缓刑期间遵纪守法,有期徒刑一年就不用去坐牢了,不是加起来算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且缓刑两年,是指宣告缓刑,两年期满后,原判一年六个月不用再执行。前提是两年内不能再犯罪,否则撤销缓刑,原判一年半加上新罪的量刑,合并执行。


一、缓刑即为“定罪免刑”。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只定罪不追究刑事责任,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


1、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罪犯刑罚,但是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就对其不再执行刑罚了。


2、不执行刑罚并不代表罪犯没有犯罪,而且其毕竟对社会有不利的因素存在,所以法院就依法会对罪犯规定一个考验期,并信依法规定一些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果在考验期内罪犯真的对社会没有危害性了,且遵守法律法规。经过这个考验期后就不再执行以前的刑罚了。


二、适用缓刑的条件:


1、对象条件:原判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2、实质条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使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


3、限制条件:犯罪分子不是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