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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于哪些案件可以先予执行

法院对于哪些案件可以先予执行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院对于哪些案件可以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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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于哪些案件可以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在人民法院终局判决之前,为了解决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适用先予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等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情况紧急包括:
①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②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③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④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⑤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