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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

留置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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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

你介绍的不是很清楚,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对保管合同来说,必须是债务人逾期不支付保管费用的,才产生留置权,这不需要约定,是法定的.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