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通过这条规定,对探望权赋予了提起强制执行的效力。

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看,探望权纠纷最大的问题也是执行。由于探望权涉及到人身的问题,就不能对子女的人身及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依新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衡量父或母探望行为的根本标准。可以想象,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在执行法官、法警的陪同下探望子女,或因违反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探望子女而受到处罚,都会给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探视权指的是离婚之后,其中一方对于子女应有探望的权利,这项权利属于法定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够侵犯,并且,相关人员是具有协助的义务的,如果离婚之后对方不让见孩子的话,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当然在实际生活当中执行起来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