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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撤诉理由

继承纠纷撤诉理由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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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撤诉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4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民事案件没有期限规定。
另外是离婚案件六个月内起诉不予受理。二刑事案件撤诉和按撤诉处理后再起诉,一般不予受理,但证据不足是例外情况。三行政案件撤诉后一般不予受理,例外情况是未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的,在法定期限内再行起诉,且交出诉讼费的也可以再次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