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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能否作为离婚的依据

婚外情能否作为离婚的依据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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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

1、书证。

书证包括配偶与第三者涉及两性暧昧关系的手机短信息;能证明配偶有婚外情的书信。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2、物证。

物证包括第三者馈赠给配偶的私密物件,如手机,衣物等;配偶保管的第三者居住处的钥匙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包括配偶与第三者出双入对的录像;配偶与第三者私密通话的录音;捉奸在床等。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包括一方写下的“保证书”、“道歉书”;配偶与第三者进出宾馆的证人证言;配偶与第三者肢体亲密的证人证言;配偶当庭表示和第三者交往更加幸福的证言等。此外,夫妻双方的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如果能指认出父母与异性有频繁交往的事实,也可以做证据。

离婚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尤其是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是很重要的。因为离婚官司中原告作为起诉的一方,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就需要实际提供证据举证,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加以证明,否则的话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就会对其不利。